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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坚决打击和惩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的八项措施

最新版imtoken官网 2023-01-18 10:35:15

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关于打击比特币开采和交易的部署要求,严格执行《内蒙古自治区确保完成的若干保障措施》 《“十四五”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任务》,进一步清理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,加大打击惩戒力度,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打击虚拟货币挖矿行为,维护市场秩序、环境大数据产业和防范金融风险,组织起草了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打击和惩治虚拟化的工作》。 《货币“挖矿”八项措施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本次咨询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1日,反馈意见请传真至0471-6659212或发邮件至nmgfgwhzc@126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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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《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八项措施坚决打击和惩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(征求意见稿)》

打击虚拟货币挖矿行为

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2021 年 5 月 25 日

打击虚拟货币挖矿行为

附件:

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打击和惩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的八项措施(征求意见稿)》

打击虚拟货币挖矿行为

一、工业园区、数据中心、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“挖矿”企业提供空间和电力支持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的规定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等有关规定,强化节能监管,降低能耗预算指标;对故意隐瞒不报、及时清理关闭关停、缺乏审批和监督的,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追究责任。

二、大数据中心、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的,主管部门取消各项优惠政策,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。严格遵守能源法,严肃追究责任。

打击虚拟货币挖矿行为

三、通信公司、互联网公司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由主管部门处理依法吊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,严肃追究责任。

四、网吧等单位存在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的,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停业整顿等处置。

打击虚拟货币挖矿行为

五、对于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等主体未经批准接入电源的,其违法盗电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处理及其他相关规定。 .

六、企业、个人和其他单位以虚拟货币形式实施洗钱等违法行为的,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规定处理中国”等相关法规。

七、企业、个人和其他单位使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,主管部门将按照《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条例》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。相关规定。

八、从事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的相关企业及相关人员打击虚拟货币挖矿行为,按有关规定列入失信黑名单;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参与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或从事其他提供便利和保护的,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。